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63、264号建议的并案答复
李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名设立保税仓及保税加工业务区域”及“在大名设立芝麻贸易保税监管仓”的建议收悉,现并案答复如下:
一、设立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八条规定: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二)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三)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第二十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沟通。市商务局将积极与省商务厅及石家庄海关沟通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保税监管仓及保税加工业务区域的扶持政策。并从市级层面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入驻保税监管仓的扶持政策,鼓励开展进出口及进出口加工、跨境电商等新型业务模式,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同时,与大名县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沟通,掌握大名县芝麻加工产业相关企业对设立保税监管仓及保税加工区域的具体诉求。
(二)宣传推广。市商务局将一如既往的将相关外贸政策进行宣传推广,帮助企业了解设立保税监管仓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条件及设立流程,鼓励企业积极申请设立保税仓,协助企业解决申请设立保税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大名县内香油生产企业和芝麻香油产业链智造基地用料需求,积极推进设立保税监管仓,打通芝麻进出口贸易通道。
邯郸市商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