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44号提案的答复
郝长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卡消费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预付卡的种类及监管依据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大类。单用途预付卡只用作购买发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由企业自行发售;单用途预付卡按行业又分为商业预付卡(如商超卡)和其它行业预付卡。而多用途卡一般由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联合发行,如市民卡,有食堂就餐、公交出行、金融等多种用途,由金融部门监管。
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商务部门负责备案和管理。而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等行业企业(如书店、健身机构、高尔夫球场、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等),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如公交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不适用本办法,因此他们无法在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系统进行备案,商务部门无监督管理的权限。但其它部门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对预付式消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备案情况。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全市目前现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48家,其中省级备案的集团卡有2家,分别为阳光集团和美食林集团,管理权限在省商务厅;市级备案的规模卡有9家,分别为4家酒店,2家商超,1家汽贸,1家美容美发,1家正在进行当中;规定县(市、区)备案的一般卡目前有38家。
(二)监管情况。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对尚未备案的发卡企业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备案,对备案企业要提交备案材料。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填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早防范化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排查各类预付卡经营主体1646家,排查问题线索30个,行政约谈20家,调解消费纠纷200件,开展行政约谈13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合力推动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用建设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将恶意拖欠消费者预付款、“关门跑路”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二)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力争把风险控制在源头、化解在早期,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未然,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邯郸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