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商务局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职责范围以及管理的法律依据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实施监管。商务部门负责本辖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等非法人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但不包括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等行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备案
全市现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48家。其中,省级备案的集团卡有2家,分别为阳光集团和美食林集团,管理权限在省商务厅;市级备案的规模卡有8家,分别为4家酒店,2家商超,1家汽贸,1家美容美发企业;县(市、区)备案的一般卡目前有38家。此外,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向县级延伸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24]第10号)文件精神,将市级预付卡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区(县)商务部门。
(二)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信息系统,加强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归集。当前,由商务部主办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平台”已持续运行多年,平台共分为管理端和企业端,分别由各级商务部门和发卡企业按要求推送和填报。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定期通过平台和官方网站,推送相关信息,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和投诉信息公示的透明度。三是跨部门协同处置。多年来各级商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或专项检查形式,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单用途预付款章程、协议和台账是否合规;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是否规范;统计、上报数据是否及时等等,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点,防止问题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好备案管理。我局将定期对全市所有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处置和防止风险问题的发生,对于已备案的企业,严格规范企业发卡行为,对于未备案的企业将督促其尽快备案,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辖区内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纳入信用监管。积极将商业预付卡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预付卡行业进行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预付卡乱象的发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惩戒力度。建立预付消费领域“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感谢您对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邯郸市商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