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认定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11:03:33

邯郸市商务局

关于认定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冀南新区投促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的水平,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消费提档升级,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认定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的通知》(冀商办服贸函〔2023〕9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定1家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为扎实推进我市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二、认定条件

(一)项目经营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项目经营企业负责为社区或居民小区提供便民消费服务,且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由该企业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经营、统一运营管理,能够把控便民消费服务的功能组合、品牌档次,确保项目完整性和生命力;

(三)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依托成熟社区(片区)的居委会或物业综合服务楼建设,营业场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服务功能原则上位于居民生活小区内,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根据服务功能特点合理布局;

(四)原则上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服务社区的规模10000人以上,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满足“6+2”服务业态,即:必须具备6项基本服务功能(便利店、生鲜菜店、大众早餐、家政、理发、维修),另结合社区居民特点和生活需求,增加2项选择服务功能(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康体健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

(六)项目经营企业及承担具体服务业态运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和失信问题。

三、时间安排

3月25日至9月20日。

(一)建设提升阶段(3月25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动员指导条件成熟的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对拟申报示范项目改造提升。

(二)组织申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项目经营企业如实填写《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附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提交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示范项目初审把关,出具初审意见(附件2)。以上材料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市商务局审定。

(三)考评认定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评估认定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跟踪指导、动员部署、标准解读等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申报;负责指导申报企业按照标准做好整改提升,初审把关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县相关(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认定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开展现场认定工作,报省商务厅备案。

邯郸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曹志斌  联系电话:3010129)


附件1




附件2

XX县(市、区)XX局

关于XX(项目名称)拟申报2023年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

(模板)

市商务局:

根据《邯郸市商务局关于认定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单位对照认定条件,对XX(项目名称)进行了现场初审。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现拟推荐为2023年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XX县(市、区)XX局

2023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