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维护成品油零售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保障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印发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冀商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商务部先后出台《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我省需重新修订出台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办法,促进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为做好《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省商务厅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已发布实施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次开展座谈调研,听取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规划确认;二是优化加油站(点)布点要求,取消非城区加油站同一条道路总量限制;三是对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农村加油网点,不受间距限制,可按程序升级为加油站;四是取消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监管事项;五是对经营管理、监督管理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六是明确设置正规加油装置临时性供应成品油办理要求。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目的和依据、名词解释、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包括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加油站(点)布点条件、规划确认办理程序及条件等内容。
(三)第三章“资格管理”(第十四条至第三十条)。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领、换证、信息变更、遗失补办、投资主体变更及点升站办理程序及条件等内容。
(四)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九条)。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台账及档案管理、替代燃料明示、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办理、停(歇)业、正规加油装置临时性供应成品油等内容。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至四十四条)。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年度审查、监督检查、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或相关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自动失效等内容。
(六)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至四十八条)。包括《管理办法》实施前相关事项的办理方式、生效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