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为切实做好部分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业监管, 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 规范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委托下放到何层级?将省商务厅负责的部分拍卖业务审批委托下放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业务许可部门,各市不得再委托下放。
三、委托下放了哪些事项?委托事项包括: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地址、注册资本、股权和市级公物拍卖资质等拍卖业务许可和终止拍卖业务许可。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或撤销省级公物拍卖、增加或撤销文物拍卖业务范围由省商务厅负责核准。
四、拍卖企业设立的地域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我省原22个扩权县设立的拍卖企业仍存续的可继续经营,但不得再新批设立。
五、有关拍卖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一是减少审批环节。除申请取得或撤销省级公物拍卖、增加或撤销文物拍卖业务范围仍由省商务厅负责核准外,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其它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市级业务审批部门,企业及分公司可直接到市级业务审批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二是简化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规章,取消了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对企业及分公司办理业务需出具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改为固定办公场所书面告知承诺。三是规范市级公物拍卖。针对各市制定市级公物拍卖政策不完善、标准不一,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和撤销市级公物拍卖进行了重新规范,明确了申报条件、上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六、公司及分公司如何申请从事拍卖业务?《通知》第二部分明确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应办理程序。
七、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许可事项应如何办理?《通知》第三部分明确了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办理企业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注册资本、名称、股权变更事项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应办理程序。
八、申请和撤销市级公物拍卖如何办理?《通知》第四部分第一项明确了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或撤销市级公物拍卖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应办理程序。
九、申请和撤销省级公物拍卖如何办理?《通知》第四部分第二项明确了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或撤销省级公物拍卖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应办理程序。
十、拍卖企业如何申请文物拍卖?《通知》第四部分第三项明确了拍卖企业申请取得或撤销省级文物拍卖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应办理程序。
十一、在哪些情形下需终止拍卖业务许可?《通知》第五部分明确了拍卖企业终止的情形、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应办理程序。
十二、拍卖行业监管如何实施?《通知》第六部分明确了拍卖行业监管中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及重点监管问题。
十三、《通知》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什么时间执行?《通知》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14日起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规范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