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资质企业名单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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