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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邯郸市商务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08:07:19     点击数:5891     邯郸市商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2017]68号

邯郸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商务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邯郸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邯法宣办[2017]1号),经局领导批准,现将《邯郸市商务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0日

 

 

 

 

邯郸市商务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增强全局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邯法宣办[2017]1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商务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七五”普法教材相关知识等。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

全年局党组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专题集中学法,学法的时间和内容由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全年局长办公会学法不少于10次,学法计划由法规处拟定,会议安排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四、全局公职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个学时,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做到学习有笔记,有心得。

五、商务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由承担该项法律法规职责的分管副局长或处长进行辅导;其它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局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由局政策法规处和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安排。

六、全局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普法考试,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考试成绩装入本人档案。

七、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及普法考试成绩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任用、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八、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九、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法用法情况,评估普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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