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
罗红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对全市楼宇进行统筹规划和业态定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结合建议内容和我市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吸引大企业、大集团落户主城区,积极发展楼宇经济,有利于拓宽城区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有利于推动城市建设,从而带动全市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楼宇经济发展现状
全市共有商务楼宇95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使用面积在60%以上的),税收总量8.555亿元,其中年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商务楼宇9栋,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商务楼宇1栋,年税收1亿元以上商务楼宇1栋,税收总额分别为2亿元、1亿元、3亿元,入驻企业3908家,其中金融企业68家,科技企业18家,结算中心10家,楼宇企业营业总额649.77亿元。
二、支持楼宇经济政策
1.加强政策扶持。2014年,我市制定出台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商务楼宇开发建设规划、商务楼宇招商和入驻企业、物业经营管理企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和引导楼宇经济做大做强。
2.加强对外宣传。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引导更多头部企业、总部企业入住,结合主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可利用楼宇资源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初步建立楼宇资源动态数据库,并利用网站、公共微信平台、公共微博平台等媒体上集中发布,适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宣传发布,扩大楼宇经济影响力,积极对外宣传推介。
3.加强配套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务楼宇配套设施,培育或引进高水平物业管理公司,留足停车泊位、会议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楼宇功能充分发挥和应用。建立政府与楼宇业主沟通联系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楼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坚持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将楼宇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补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按照中心城区发展楼宇经济的整体思路,科学制定楼宇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确定年度楼宇经济发展目标。二是加强与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城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主体尽可能多地规划建设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风格鲜明的商务楼宇,在建设规模、产业定位等方面严格把关。三是针对现有的存量资源科学制定整合、改造和提升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楼宇产权单位通过包装策划、置换改造等形式予以整合,盘活提高商务楼宇档次,不断壮大楼宇经济的发展平台。
2.完善楼宇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一是鼓励开发商建设高档楼宇。例如对新开发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减少或减免各种行政性规费,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贴。二是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对楼宇业主通过自主招商形成特色楼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楼宇内企业税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设立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级总部、金融类企业分行以上总部给予一定的财政返还奖励。
3.健全楼宇经济服务体系,改善楼宇经营环境。一是建立专门的楼宇经济管理平台,定期召开由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以及县区街道等单位和商务楼宇业主或物业公司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互促互利,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三是积极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务楼宇停车场、餐饮、娱乐休闲及周边交通等商业、文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办意见:楼宇经济作为新型的城市经济形态,以中心城区为发展依托,具有高端性、高集聚性等特征。发展楼宇经济,成为中心城区破解土地制约、提升发展品味、增强综合功能的重要途径。为此,自规局将全力保障用地要素,积极推进项目落地,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行政审批局会办意见: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推进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体系,提高楼宇项目审批效率。二是推进全程网办。强化“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变“群众跑”为“数据跑”。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各类事项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不断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
市财政局会办意见:一是持续加大争跑力度。紧贴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围绕商贸流通发展、电子商务等项目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做好项目谋划,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打好基础。二是强化规划,招商为主。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商业楼宇聚集区的经济效应,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市税务局会办意见:一是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增值税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出租楼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入驻楼宇。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邯郸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