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财务公开
  • 单位概况
  • 时事要闻
    • 工作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民互动
    • 我要留言
    • 更多回复
    • 我要查询
    • 留言统计
    • 办事统计
  •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您当前位置:通知文告
邯郸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7:09:21     点击数:37324     邯郸市商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邯郸市商务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冀南新区投促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及《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流通函〔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了《邯郸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商务局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邯郸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及《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流通函〔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电暖气、空气能热泵)、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8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8类家电”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按摩椅(含按摩器)、电烤箱(含微波炉、空气炸锅)、料理机(含榨汁机、破壁机、豆浆机、绞肉机)、清洁器(含洗碗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等8小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鼓励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和旧家电以旧换新。结合实际,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三、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四、活动流程

(一)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完成身份认证,领取优惠券(三日内有效,优惠券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二)消费者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优惠券购买家电产品,系统自动进行优惠券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立减;

(三)商家(承办单位)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POS签购单、商品机身序列号等材料;

(四)第三方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市商务部门打款至商家账户;

(五)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退货行为视同已使用优惠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对接承办平台。省级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我省统一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承办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协助完成商品信息录入、机具安装、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银联商务平台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登记受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遴选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金额等要求,遴选确定一批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

(四)建立退出机制。活动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承办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资格。1.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2.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3.未按照承办要求及流程开展活动,不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工作,影响活动开展;4.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数量大,限期未整改;5.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一活动标识。承办企业需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申请,由市商务局汇总上报省商务厅授权后方可使用活动标识。承办企业需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显著位置布置标识。严禁未经授权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和省“焕新潮”活动品牌的行为,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

(六)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主管部门对消费者销售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每10天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配合省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七)强化培训宣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对活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活动车辆出入小区给予便利,支持活动进社区。各承办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热线,并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以旧换新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负责向消费者答疑解惑,宣传可享受补贴的条件、标准等方面政策。

(八)定期评估问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及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结合家电以旧换新职责分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下一篇: 邯郸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上一篇: 邯郸市商务局等7部门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2013 Powered by 邯郸市商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1304000002
备案号:冀ICP备19014392号  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邯郸市商务局  0310-3011234  网站地图

邯郸市商务局 版权所有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