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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管理办法》解读
《邯郸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商贸流通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为严重,预期的春节等假期经济效益无法达到,人们外出消费减少,整体客流下滑,收入明显降低,消费品市场处于低速运行状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贸易企业培育和发展力度,做大我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调优限上商贸企业结构,进一步拉动我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广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全市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活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居民消费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在6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社消零指标入统专题协调会上,武金良常务副市长提出,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邯郸市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管理职责、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六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管理职责。该《办法》明确市商务局负责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奖励,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该《办法》明确了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认定部门,以及奖励企业的范围。 (三)奖励标准。该《办法》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邯政字〔2018〕52号),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进行奖励,明确了我市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的奖励标准,对完成任务排名前6位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奖励资金在安排2021年预算时统筹考虑。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该《办法》规定了申报奖励的 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等。 (五)监督和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增限上贸易企业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拒不入统的企业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起草过程和依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加大对贸易企业培育和发展力度,进一步拉动我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广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活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6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社消零指标入统专题协调会上,武金良常务副市长提出,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邯郸市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后,市商务局借鉴我市工业规上企业奖励标准,参照唐山市、邢台市等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邯郸市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奖励办法》,并重点借鉴了唐山市的做法,目的是做大我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调优限上商贸企业结构,核心是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于6月中旬呈请市政府研究审议。 8月份,根据张学军副市长提出的参照我市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办法重新起草的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新增限上企业的标准由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改为2万元,另外增加了对新增企业数量在前六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反馈5条,采纳5条(具体情况见附件4),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 9月30日,张学军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与会部门就《办法》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件实施时间 《邯郸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6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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