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项目名称
|
重要商品储备监督检查
|
实施对象
|
承储企业
|
实施主体
|
邯郸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省政府令[2011]第10号)
|
举报、监督电话
|
3118005
|
检查内容
|
承储企业是否按要求储备
|
基本流程
|
省商务厅年度储备工作通知——局领导签批——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发改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储备的承储企业上报局领导——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储备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将有关情况上报
|
办公地点
|
人民东路341号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救济渠道及方式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
|
监督方式
|
自查自纠、投诉举报
|
|
责任追究
|
依法依规执行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项目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审核
|
实施对象
|
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
实施主体
|
邯郸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体系建设处
|
实施依据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6号)
|
举报、监督电话
|
3118005
|
检查内容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现场勘察
|
基本流程
|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出申请——市场体系建设处受理——随机赴拆解企业现场勘察——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填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审核表——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签字——主管局领导签字——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签字盖章
|
办公地点
|
人民东路341号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
救济渠道及方式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
|
监督方式
|
现场勘察、自查自纠、投诉举报
|
|
责任追究
|
依法依规执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