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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函》的 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函》(冀商外经函[2018]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积极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压死责任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境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把督导做好安全生产提高到讲政治高度,结合对外投资合作面临的安全形势,对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严格排查,会同当地外事、发改、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管理,做好辖区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督导企业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完善境外生产管理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岗位培训,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接受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我使(领)馆及国内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企业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纳入常态 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企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建立长效机制,把对境外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安全生产隐患一经查出,要迅速按要求限期整改。 请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即刻着手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核查。请务于5月18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企业状况、是否正常营业、安全生产核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五落实”情况等,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管理处)。
联系人:张瑞和 张春霞 电 话:3118190 3118830 邮 箱:wzwjglc@126.com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 有关工作的函》
/keditor/attached/file/20180511/20180511162020_50442.pdf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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