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务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交巡警大队,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冀南新区投促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流通函〔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市商务局等6部门制定了《邯郸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商务局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9月18日
邯郸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流通函〔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期限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在河北省内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四、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号牌登记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相关部门完成资金使用核验后,可向承办单位拨付垫付资金。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五、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三日内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二)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
(三)在商家(承办单位)处核券购买商品,原价支付;
(四)新车备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车牌号,上传新车电子行驶证截图);
(五)在小程序填写返还补贴的银行卡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先行返还补贴;
(六)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退货行为视同已使用优惠资格。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交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对接承办平台。省级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以旧换新”小程序)为我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承办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协助完成商品信息录入、机具安装、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农行平台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登记受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遴选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金额等要求,遴选确定一批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承办单位确定后,提前将名单报送同级公安交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与销售承办单位对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与销售承办单位对接,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
(四)建立退出机制。活动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承办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资格。1.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2.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3.未按照承办要求及流程开展活动,不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工作,影响活动开展;4.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数量大,限期未整改;5.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一活动标识。承办企业需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申请,由市商务局汇总上报省商务厅授权后方可使用活动标识。承办企业需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显著位置布置标识。严禁未经授权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和省“焕新潮”活动品牌的行为,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
(六)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公安交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企业与承办单位对接工作,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做好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资金管理。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指导农行平台在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严格活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电商平台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有关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尽力简化以旧换新程序,畅通各环节通道,减少消费者以旧换新时间成本,提升消费体验。要增加抽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随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式跟踪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全流程介入,及时完成审计并向承办单位拨付资金。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用足用好财政资金。